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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内三次调换岗位后拒绝上岗被开除,公司应否赔偿?

2022-10-08
哺乳期调整岗位需征得女职工本人同意。王女士休完产假后哺乳期内返回公司上班,公司却在未征得其同意、与其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三次变换王女士的工作岗位,因王女士不接受岗位调整而未到岗上班,公司即以旷工为由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合同,故公司单方解除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应向王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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