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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签约主体 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首先核实卖方双方的真实性。签约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是房产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如果一方的真实性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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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房屋过户需要条件: 1、房主对过户的房产有所有权,进行了房产登记,房产无抵押贷款,不是有过户时间规定的经适房或小产权房; 2、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的程序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二手房屋过户需要的证件包括买卖双方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证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买方需要携带的证件资料1、买方单身,需要携带身份证、本、房屋买卖交易的完税证明;2、买方已婚,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若购房者是外地人,需要根据当地规定,出具本地暂住证或其他证件)、家庭户口本(户口本是外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二手房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3、买方离异,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买卖交易的契税完税证明、、,如果购房者携带未成年人,需要携带孩子所在的户口本;二、卖方需要携带的证件资料1、卖方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如果交易房屋卖方有多个权利共有人,需要共有人到场签字,如果不能到场签字,需要由签字人员提供未到场权利人的委托书,(家庭满五住房,需要卖方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的户口本);2、如果房产是继承过户得来的房产,卖方还要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继承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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