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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登记要件①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③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④赠与合同(原件留存);⑤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二手房过户登记时限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普通商品房:房地产权利人以一定价格以房地产交易形式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交易双方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房地产买卖所有权转让登记和房地产证。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购买的房产属于已购政策性住房5年以市场价出售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房产证。
关于二手房过户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应到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私房转移登记,办事程序为: (一)二手房过户需提交的资料①二手房房屋所有权证书;②二手房买卖合同;③二手房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二手房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注: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二手房土地使用权证书; 3、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需出具身份证; 4、二手房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二手房过户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收件窗口领表—收件窗口交件—契税、收费窗口交税费—发证窗口验件、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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