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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要式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合同不一定具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非要式合同又称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的对称。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即可成立...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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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相对应的是实践合同(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而成立的合同。这里的"形式"不仅限于书面形式,另外还有要求登记,审批等.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因为提到"撤销"这两个字,说明意思表示一致后,合同已成立,所以才需要撤销.对赠与合同法律没有规定任何形式,所以是不要式合同,不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当事人未就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合同不能成立。 一方已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合同的主要义务是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对方接受了对方履行合同的行为;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在我国有的学者称之为标准合同,有的则称之为附从合同者或定式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之为格式合同。在一般的概念中,格式合同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只有部分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的,则称之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也有学者定义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预先拟订或印制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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