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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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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帐又称坏帐、呆坏帐,为应收帐款无法收回的部分。归属为费用类,出现在损益表中。呆帐发生的原因,是因为企业为了销售商品,而给予客户信用融通,因此呆帐的产生是为了创造收入而发生的一项费用. 坏帐损失的处理方法 对于一家成立多年的公司,如何决定应收帐款无法收回的金额是一个难题。最普遍适用的方法是以历史经验估计。时间短的则提列较高比例的呆帐费用。至于新成立的公司则或许可参考同业的标准。对坏帐损失的处理方法有两种: 1、直接转销法。即坏帐发生时,将其实际损失,直接从应收帐款中转销。在中国国营企业中发生坏帐损失时,按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 2、备抵法。即按期估计坏帐损失,转作费用,记入备抵帐户,作坏帐准备。待实际发生时,以坏帐准备充抵。 坏帐准备的提取,一般有3种方法: ★销货百分比法,即根据以往经验,对赊销的商品金额估计一个百分比,然后按每期赊销金额乘以坏帐百分比计提。 ★帐龄分析法,即根据应收帐款时间的长短来估计坏帐。一般说来,拖欠时间越长,坏帐可能性越大。 ★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即按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估计坏帐,它是前两种方法的综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信用发达,商品销售方式的多样化,会计界认为,在中国也可采用备抵法计提坏帐准备。
年末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面余的额5‰以内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允许税前扣除,超出5‰的要调增纳税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因此,若企业的逾期应收款项符合上述规定,在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后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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