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申请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
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债务人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是谨慎性原则的体现。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是对不确定的经济事项做出判断,保持了必要的谨慎,合理估计了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因此,若企业的逾期应收款项符合上述规定,在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后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应收账款转让是指银行为解决客户因应收账款增加而造成的现金流量不足,而及时向客户提供的应收账款转让的融资便利。在受让期间,银行委托转让人(销售商)负责向购货商催收已转让的应收账款,如在规定期限内银行未能足额收回应收账款,则由转让人无条件地回购未收回的部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30人已浏览
505人已浏览
505人已浏览
4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