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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交。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
不用交。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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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交。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关于这个土地拆迁补偿合同是否需交印花税:“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拆迁补偿涉及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拆迁补偿合同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税。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拆迁补偿合同拆迁补偿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应根据具体法律规定确定,未列出的不征税。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只对列出的凭证征税,即印花税的征税对象采用正列出的方式。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出的凭证和财政部确定的其他凭证征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以下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包、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贷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证明书2、产权转移文件;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税务凭证。 印花税属于列举性质的凭证税,所有列举的凭证都应缴纳印花税,未列举的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拆迁补偿合同不在列举范围内,不应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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