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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劳务税收怎么算

2021-10-23
一、涉外个人所得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涉外人员个人所得税义务如下:(一)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没有住所在国内居住一年以上的个人,来自中国国境内和税其中,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来自中国海外的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只有中国国内机关或个人支付的部分才能支付个人所得税的居住5年以上的个人,从第6年开始,应该向中国海外的所有收入支付个人所得税。(二)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国内没有住所,没有住所,在国内居住不到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国内获得的收入按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习惯性居住是指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和非居民的法律意义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和某个特定时期的居住地。学习、工作、探亲、旅行等在中国海外居住的,其原因消除后,必须返回中国国内居住的个人,中国是纳税人的习惯性居住地。《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在国内居住一年是指在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中国居住365天。临时离境的一个纳税年度一次不超过30天或多次累计不超过90天的离境),不扣除日数。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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