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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公司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务关系,取得的劳务报酬要交个人所得税。2011年9月1日新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对此有明确的规...
如果是劳务,那个就不叫工资,叫劳务报酬。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关于完税凭证的问题:自己拿着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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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劳率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劳动收入*(1-20%)*适用税率-快速扣除。劳务费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收入*(1-20%);收入超过20000元的,还要加成征收,20000元至50000元的加征五成,50000元以上的加征十成。
如果是劳务,那个就不叫工资,叫劳务报酬。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关于完税凭证的问题:自己拿着身份证件到地税大厅打印就可以,如果没有,你可以找财务,让他以单位的名义到税务局申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作用和完税证明一样。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一、对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一、涉外个人所得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涉外人员个人所得税义务如下:(一)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没有住所在国内居住一年以上的个人,来自中国国境内和税其中,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来自中国海外的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只有中国国内机关或个人支付的部分才能支付个人所得税的居住5年以上的个人,从第6年开始,应该向中国海外的所有收入支付个人所得税。(二)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国内没有住所,没有住所,在国内居住不到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国内获得的收入按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习惯性居住是指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和非居民的法律意义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和某个特定时期的居住地。学习、工作、探亲、旅行等在中国海外居住的,其原因消除后,必须返回中国国内居住的个人,中国是纳税人的习惯性居住地。《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在国内居住一年是指在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中国居住365天。临时离境的一个纳税年度一次不超过30天或多次累计不超过90天的离境),不扣除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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