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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投资者面临的风险有: 一、代持股协议无效时,实际投资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名义股东将以其名义登记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
国际贸易融资主要有以下风险:首先是进口国的形势是否稳定,汇率变化怎么样,税收标准高不高、质量要求等,进口商的财力物力基础是否足够雄厚,银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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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国家风险,是指进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由于进口国或出口国宏观经济的调整或政策的突然变化,给企业带来不可逆转的经济损失的风险。一般来说,进出口企业国际贸易中的国家风险,如战争和重大政治变化。此外,海关、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对进出口产品的认定态度也在这一类。汇率风险所谓国际贸易中的汇率风险,是指参与外贸活动的企业因汇率变动的随机性而产生的相对损益。第三,信用风险是指进出口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债务人因信用问题未能及时偿还对企业规定金额负债的风险。第四,除上述三大国际贸易风险外,进出口企业对外贸易过程中常见的风险还包括文件风险、合同风险和价格风险。这些风险也可能阻碍国际贸易过程的顺利进行,给参与贸易的进出口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国际贸易风险有哪些:1)进口国形势是否稳定,政策是否变化;(是否拒收,是否提高进口税,是否提高质量标准等。)2)进口商的信用和经营状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足以影响已订立合同的履行。3)进口商银行实力4)汇率变动;(升值对出口不利,对进口有利,贬值反之亦然)5)出口商在履约过程中的质量、交货期、数量控制能力(这是出口商的日常主要工作)6)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战争、海盗、油价上涨、港口罢工等意外因素)7)出口国出口商品政策可能发生变化。(尤其是退税率的变化,有利于提高,也有利于减少)8)准备结汇单证(LC条件下单证是否完全一致)以上的风险,有的可控,如商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有的靠出口商。无法控制的,只能尽人事,顺天意。
首先,从风险方面讲,成立有限公司更为妥当。根据《公司法》第三条【法人财产权及股东责任】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如果成立公司,那么股东可以承担有限责任,而由公司承担无限责任;其次,如果您与朋友成立合伙企业或者个人合伙,那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如果是普通企业,那么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是有限合伙企业,那么普通合伙人还是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总之,成立合伙企业和个人合伙风险都较大。再次,如果成立有限公司,可以在章程中明确约定分红比例问题,这个可以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总之,如果您要与朋友开店,建议采取有限公司方式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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