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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冲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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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冲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1、不冲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探亲假和产假是否存在冲突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若是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五十六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反之,若是女职工没有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的,就不会存在冲突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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