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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公司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你进行了培训的话,你们之间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但是据你所说的情况,你的这个培训应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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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服务期协议是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约定由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服务一定期限的劳动协议。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服务期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签订服务期协议必须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为前提,否则所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对劳动者没有法律约束力。 2,在服务期协议中,双方可以约定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3,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一般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有签订期限、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或终止条件)等。自劳动合同的生效期限开始,双方均应当开始履行自己的义务,终止期限到来或终止条件成就时,劳动合同失效,双方的权利、义务因合同履行完毕而消灭。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合同期的作用是明确员工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履行义务的期限。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一经订立立即生效(除非双方约定的生效时间或生效条件的除外)。生效的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完全履行。在合同履行期内一方违法或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法或违约责任。但在一般情况下,员工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提供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因此服务期的作用主要是为了避免员工在享受了特殊待遇后任意离职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对于服务期是否因签订而直接生效,各地规定是不一致的,有的地方规定服务期一经订立就自然生效,而有的地方则对服务期的设立条件进行了法定限制。楼主在上海,我们就来看上海吧,上海是对服务期的设立进行法定限制的。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出资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因此上海市的企业要与员工签订服务期的,就必须符合这三种前提之一。在符合前提条件的情况下设立的服务期才是合法的。否则,该服务期条款就因违法而无效。企业也无权根据无效的条款,追究员工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无论是赔偿违约金还是赔偿实际损失,都是如此。除非该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依法追究其违法解除合同的责任,这就另当别论了。 一般服务期都会比劳动合同期限要短些,但是还是存在
劳动合同期限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期限,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服务期是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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