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如果房主在卖房的时候故意隐瞒房屋死过人的,买房者知道后可以撤销该房屋买卖合同。这属于因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只可以申请撤销合同的。...
1、以欺诈的手段签订合同的,可以予以撤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产买卖合同可以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或歪曲的事实,使表意人陷入错误,违背真实意思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而与之订立合同。
可以依法撤销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情况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可以撤销,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可以撤销,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以撤销。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以下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1、因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合同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内容的行为。虽然是因为当事人主观错误造成的,但没有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因而可以撤销合同; 2、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例如,一方因急需用钱将自己的房屋以明显低价出卖给他人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显失公平的合同,因而可以撤销合同; 3、因受欺诈、胁迫他人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他人或乘人之危是指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0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2,610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