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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年假即职工带薪年休假。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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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法产假是多少天是这样的,《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在劳动法系的配套行政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作出了更具体规定“为98天”;但女职工享受产假应以本省(市、自治区)相应行政法规中规定为准,黑龙江省对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是享受180天产假。《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黑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五条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二、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个地方工作的,员工在地方直系亲属死亡时,员工本人需要在地方烹饪葬礼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别的路程假。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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