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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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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和当兵不同,是赎罪的过程,能有什么创业优惠呢,不是立功的过程要为国家做出贡献或奉献过青春的人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才可以享受创业优惠政策
自2003年5月1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该通知生效前,没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可自2003年5月1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通知没有涉及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缴增值税的问题。因此,不能免缴增值税,而应当依法纳税。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建筑、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从事荒山、荒地、荒滩、荒水开发的,自收入年度起3年内免征农业税。从事种植、养殖业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畜牧、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照现行营业税的规定免征营业税。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征娱乐、网吧、氧吧、氧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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