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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规定有哪些呢主要有下列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对竣工结算作了如下规定: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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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签署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承发包双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对竣工结算作出以下规定: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批准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甲乙双方根据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格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营银行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格。乙方在收到竣工结算价格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给甲方。3、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乙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4、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乙方可以催告甲方支付结算价款。甲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未支付的,乙可与甲协商折价该项目,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拍卖该项目,乙优先折价该项目或拍卖价格。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批准后28天内,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导致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甲方要求交付工程时,乙方应交付;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时,乙方承担保管责任。6、甲乙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争议的约定处理。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只需要办理一次性结算。跨年度的工程,在年终办理一次年终结算,将未完工程结转到下一年度,此时竣工结算等于各年度结算的总和。办理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一般公式为:竣工结算=预算(或概算) 施工过程中预算或-预付及已结工程价款或合同价款.合同价款调整数额.算工程价款。
只是规定交房必须要有《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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