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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分割婚前买房取决于情况。 1、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以自己名义登记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否则离婚时不予分割。 2、登记前一方...
婚前财产离婚不需要分割,有特殊协议的除外。婚前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在婚前登记前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等合法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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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婚前取得房产证书,就意味着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离婚时房产直接归属于其中一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增长部分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房屋所有权与房屋价值并不完等同。由于婚后偿还贷款因素以及房屋升值因素的介入,就房屋的价值而言,离婚时候的房产价格(房屋实际价值减去尚未偿还贷款后的差额)绝对大于结婚时候的价格(房屋的实际价值减去结婚时候尚未偿还的贷款差额)。此种情况下,两种价格之间的差额部分是否构成夫妻双方该南通共同财产,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来选择。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男女恋爱期间商议买房,并于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但在办理购房合同及房产证时只写了一方的名字。结婚后双方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针对这种情况,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律是不予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大致又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一方婚前出资或者由其父母联合出资购买,婚前已经取得完全的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一方的名字首先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及婚后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次,对于夫妻双方没有约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一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加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再次,对于父母出资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对于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否则亦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加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二)一方婚前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房,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记载了一方的名字首先,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及婚后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这类房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对于双方共同还按揭贷款的部分以及按揭款部分的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参加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导致实际分割的情况有损自己的利益,这样显然是不行的,即使日后可以返回但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毕竟会耽误到自身的时间、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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