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基本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北京相关政策的,产假可再增加1-3个月,最长为7个月产假)。 2、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是国家规定的98天和地方规定的30天共计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以下是北京市婚假规定:
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明确婚假仍为10天,女职工产假在原征求意见稿的128天基础上,新增“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再增加1至3个月”的规定。此外,新增配偶陪产假15天。
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的情况下,增加产假15天的多胞胎生育的情况下,每次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87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349人已浏览
3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