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股东会的决议已经生效。 其他股东还是有优先购买权的。 请参考公司法的规定: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能否部分行使公司实践中,有的股东出于控股或者无力购买全部转让股权等方面的原因,仅主张行使部分的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而转让方和受让方则认为优先购买权不能部分行使,要求优先购买权人要么放弃部分 股权转让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能否部分行使 公司实践中,有的股东出于控股或者无力购买全部转让股权等方面的原因,仅主张行使部分的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转让股权的一部分,而转让方和受让方则认为优先购买权不能部分行使,要求优先购买权人要么放弃部分优先购买权,要么优先购买全部股权。由此产生纠纷。 认为,部分优先购买权原则上不应得到支持,但转让人和受让人均同意其他股东部分行使购买权的,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自应允许,法律不应干预。公司法规定同等条件是一种法定条件,其中价格和数量均为重要条件,数量条件在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下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法规定优先购买权的目的主要在于维护公司人合性和原有股东既得利益,维护老股东的控制权,不能理解为维护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个别股东的控制权。股权可部分转让,但不意味优先购买权的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前提是在同等条件下,与股权转让意义不同。优先购买权顺位在先,也只能在同等条件的前提下,并不绝对高于非股东的利益。优先购买权对转让股东的转让行为进行限制,但不能损害转让股东相对自由的转让权利,更不能损害受让方的合法权益,对于部分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仅有一方同意则可能损害另一方利益,因此,应当在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允许优先购买权的部分行使。
如果是有限公司,则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须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且同等条件下,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在此情形下,B转让股权须征求你的意见,否则,拟可以申请撤销该股权转让。如果是股份公司的话,则不存在优先权的问题。变更法定代表人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实施。公司增资的,须经股东会(股东大会)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细节上是有差别的,表决程序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增资后,如果你没有同比例增资,则你的股权会被稀释,按照你出资额60万与注册资本壹亿元的比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从以上条款来看,你朋友如果向第三方转让公司股权应优先适用公司章程的规定。(建议你看一下公司章程) 如果章程没有特殊约定,你朋友转让股权大概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你朋友提议召开股东会,向其他股东告知受让人(我方)和拟转让的价格条件。你应在30日内答复。 2、如果你不同意,即达不到法律上过半数的条件,他就不能转让股权,但你应该购买该转让股权。转让价格不一定按照你出让给他时的价格,而是按照他拟转让给你竞争对手的价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人已浏览
169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