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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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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导读:购买,公司,有限,股份,股票,交易如果对于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其中两个股东互相约定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这种约定有效吗?(因为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从而可能对其他大众小股东造成利益损害)。是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公司,有限,股份,股票,交易 如果对于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其中两个股东互相约定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这种约定有效吗?(因为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从而可能对其他大众小股东造成利益损害)。 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不是有限责任的哈。 理论上:股份公司是股票自由买卖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存在优先购买权,是由其封闭性、人合性决定的;股份公司强调公开性、资合性,所以没有优先购买权存在的基础。之所以将股权划分为等额的股份并形成为股票,就是为了配合自由交易的便利。 实践上:上市公司的股票都在证券交易所交易,而交易所多采用集中竞价制度,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一旦竞价成功则由电脑配对即时完成交易,不可能设想这时候再有一个人进来主张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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