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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浙江灌溉水田撤并搬迁的补偿问题

2024-11-05
1. 在灌溉水田时,若需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的土地,则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相应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 关于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应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则是将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来计算。 3. 在征收土地时,必须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4.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且每三年至少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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