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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属于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
1、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属于专属管辖。这是新的民诉法解释确定的。在2015年2月4日新的民诉法解释没有实施前,还不属于专属管辖。2、《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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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而适用有关合同的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是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建设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销售合同纠纷,按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权。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加工合同以加工行为为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如上述所述,建设工程合同属于特殊的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的加工行为,体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合同中的加工行为所在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表现为建设工程所在地。本条规定的以施工行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与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一致的。这样,规定便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并查明施工工程的原则。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订立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的管辖权,而不违反《民事诉讼法》相关级别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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