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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与律师面谈,将相关的权利义务书写明白即可。...
需要了解具体原因,可以委托律师代写,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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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纯以合同来牵制不动产,效力的作用并不大。 首先不动产的产权是以登记过户的要件才能发生物权变动,归你所有。以合同的形式,只能单纯的约束两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承受职责而已。也就是说如果5年后另一方不出你过户,最多也就给你一些违约赔偿而已,这种事非常不靠谱。 其次如果在履行期间,合同一方当事人失踪或者丧命,你的钱很难要回去,而且房屋的产权也是有异议的非常麻烦签订的是保证协议,就是如果另一方不履行或者出现其他意外事件不能履行,须有人承受你因此遭到的损失。如果坚决要这么做的话,既然给了另一方好处费13,那就要求另一方找个保证人提供保证,在订立一份保证合同。虽然说效力还是不予以物权发生变动,起码在另一方当事人出现意外情况下,能够免除自己所受到的损失。
从别人手中购买单位福利房存在一定风险,如果实在想买,可以采取一定措施,将风险降到最低。一是和对方签好协议,约定具备产权办理条件时,要及时配合办理产权证,并保证在此期间不能再卖于第三人,并约定违约金。二是在所在单位房屋管理部门就购买该房屋事项登记备案,与该部门建立关于房屋事项的直接联系。即使这样,因为单位福利房,一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是分离的,以后仍然存在土地使用权另外收费的风险。
在合同里面要注意: 1、合同当事人。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4、交房期限。 5、权利担保。 6、违约责任。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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