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用人单位订立竞业限制协议: (1)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
竞业限制协议有哪些规定,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主要是指狭义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竞业限制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竞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九条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员工受竞业限制协议约束后,虽然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此并不能最大程度上满足员工所应有的经济收入,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经济收益。因此,我国法律一方方面允许竞业限制的存在,一方面又鼓励企业主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因此,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法院是会予以支持的。
怎样约定竞业限制,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不可能面对每个劳动者,企业每人给一份经济补偿金也无力承受。 2、竞业限制的范围要界定清楚。由于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竞业限制一旦生效,劳动者要么改行要么赋闲在家,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鉴于商业秘密的范围可大可小,如果任由用人单位来认定,难免有被扩大之虞。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3、约定竞业限制必须是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自由竞争和贸易自由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竞业限制本身是对自由竞争的一种限制。因此,竞业限制的实施必须以正当利益的存在为前提。必须是保护合法权益所必需。首先是存在竞争关系,最重要的是不能夸大商业秘密的范围,劳动者承担义务的范围被无限制的扩张,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受竞业限制约束的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6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201人已浏览
1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