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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停工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2)停工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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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工伤保险是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为了让工伤职工获得更多的补助和赔偿自愿参加的保险,不参加工伤保险的,不能参加补充工伤保险,享受的待遇条件,和工伤保险相同。凡是认定工伤,并且达到伤残等级的,都可以享受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各地的补充工伤保险不尽一致,但是基本条件都是一样的。享受补充工伤保险的条件和标准(以大连为例):工伤鉴定级别赔偿金额(万元)1级5万元2级4.8万元3级4.5万元4级4万元5级3.8万元6级3.5万元7级3万元8级2.5万元9级2万元10级1万元根据官方网站报道:记者从上饶市社保局了解到,上饶市已出台《上饶市补充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规定,凡是上饶市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全体参保人员均可参加补充工伤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据了解,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可以享受以下待遇:被认定为工亡的,以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20%给予补助;被认定为工伤的,住院治疗期间按每人每天50元给予医疗补助;被认定为工伤且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按相对应的伤残等级给予伤残补助;被认定为工伤且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按相对应的伤残等级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用于用人单位支付的就业补助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死亡的情况: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除紧急情况外,职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各项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条例三十条)。 二、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人数*天数(条例三十条)。 三、交通食宿费:交通食宿费=交通费+食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用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工出差住宿标准*天数+职工因工出差伙食标准*天数。 此项赔偿前提是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在统筹地区就医则不存在此项赔偿(条例三十条)。 四、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条例三十二条) 农民工一次性支付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75-领取一次性待遇时的年龄)÷辅助器具使用周期×初次配置辅助器具标准(《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五、护理费:(一)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统筹地区月平均工资*50%; (二)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统筹地区月平均工资*40%; (三)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统筹地区月平均工资*30%。 该项赔偿自工伤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时开始至恢复自理能力时止(条例三十四条)。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例三十五至三十七条) 一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27;二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25; 三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23;四级伤残补助=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18;六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16; 七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13;八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11; 九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9;十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7; 七、伤残津贴:(条例三十五至三十七条)(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五六级伤残只有在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时才可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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