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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的规定看, 1、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或者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1、股东诉权既包括股东对公司的诉权也包括股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诉权;既包括直接诉权,也包括派生诉权);既包括以公司成员身份享有的诉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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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二、显示身份三、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特定情况下可以召集并主持股东会五、请求撤销或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六、知悉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七条规定:
《公司法》第22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知情权《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直接起诉权 《公司法》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退股权《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解散公司诉权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权利包含,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等文件的知情权;参与股东会议,作出重大决策的权利和表决权;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以及分红权、权利遭到损害的救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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