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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吉林省棚户区改造补偿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快我市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在2018年,棚户区拆迁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一就是你说的1:1.5的面积置换;二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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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如下:1。第六条城市棚户区改造补贴资金实行多改造、多补贴、不改造、不补贴的分配政策。2、第七条城市棚户区改造补贴资金按照征收(收购)面积、征收(收购)户数等两个因素及相应权重进行分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1)征收(收购)面积和征收(收购)户数的权重分别为30个%、70%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情况,财政部可以与住房和城乡发展部合作,及时调整两个因素的权重。(2)征收(收购)面积和家庭数量以征收(收购)人与被征收(收购)人签订的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为依据。征收(收购)面积包括住房和非住房建设面积。(3)征收(收购)家庭数量包括实物安置家庭数量(原地安置和异地安置)和货币补偿家庭数量,均为永久安置家庭数量,不包括临时安置家庭数量。(4)财政困难程度根据财政部平衡转移支付计算的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作为中央财政分配城市棚户区重建补贴资金的调整系数。3、第八条城市棚户区重建补贴资金按公式法分配。计算公式如下:(1)分配给某一地区的专项补贴总额=〔(经批准的年度征收(收购)面积×上一年该地区财政困难系数)÷∑(各地区年度征收(收购)面积×上一年相应地区财政困难系数)×相应的权重。(2)上述过程 (经批准的年度征收(收购)户数×上一年该地区财政困难系数)÷∑(各地区年度征收(收购)户数×上一年相应地区财政困难系数)×相应权重〕×年度城市棚户区重建补贴资金总规模。(3)公式中,批准的年度征收(收购)面积是指当年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减去上年未完成的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加上上年度超过计划完成的征收(收购)面积。(4)批准的年度征收(收购)家庭数量是指当年计划征收(收购)家庭数量,减去上年未完成的计划征收(收购)家庭数量,加上上年度计划完成的征收(收购)家庭数量。(5)上述相关计划征收(收购)面积和家庭数量的完成,以是否签订征收补偿(收购)协议或市、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为准。
根据情况。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房屋产权交换、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征收,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被征用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着力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停止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建设,加快推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货币化,将租赁补贴发放由低收入家庭向中低收入家庭扩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和进城落户农民发放租赁补贴。进一步做好公租房分配工作。今年要将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入住工作纳入对市县政府的目标考核,并对建设周期超过三年和建成空置一年以上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进行专项督办。为了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四川省于今年初开展危房棚户区的改造工作,在改造工作开始后,为了保障搬迁者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需要按照四川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购买改造后的房屋的,可以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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