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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接案范围有:1、法医病理鉴定2、法医临床鉴定。3、法医精神病鉴定。4、法医物证鉴定。5、法医毒物鉴定。6、物证类鉴定。7、文书鉴...
1、调查建筑物的使用历史和结构体系; 2、测量倾斜和不均匀沉降; 3、通过文字、图纸、照片、影响等手段记录房屋构件,装修设备的损坏程度部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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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3、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经广东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所核准的司法鉴定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0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相关技术操作规范,一般分为委托、受理、实施鉴定和出具鉴定书几个环节。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司法机关的指定或者当事人(以上两者统称为鉴定委托人)的鉴定申请,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查,鉴定委托人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鉴定机构只对所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一般审查,以确定是否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协议书,并由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收取鉴定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其中,对于刑事诉讼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的司法鉴定,除自诉案件外,一般只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并由司法机关出具鉴定委托书;对于尚未进入诉讼程序,司法机关要求当事人提供鉴定意见作为立案依据的,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书,并由当事人出具委托书。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3、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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