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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需注意七项:一、劳动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可少四、试用期的长短有规定五、劳动者向用人单...
1.劳动合同期限已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您可以主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但员工仍在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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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意事项如下:一、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续签有关事项、自动顺延。二、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应当了解员工意向。先征求员工意见是否续签,协商续签合同事宜,避免不续签的补偿金。三、协商续签合同的期限、报酬、特别约定等,充分沟通。四、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各条款确定后,双方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五、建议:将劳动合同起始期限统一调整到1月1日至12月31日,便于统一操作,避免漏签、遗忘,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或无固定期劳动合同风险。
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即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合同尚未订立或者是已经履行完毕则不存在劳动合同的变更问题。 2、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3、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变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变更劳动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变更劳动合同后,原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签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海淀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过了一段时间,将她调到远郊大兴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生纠纷。因合同上只写了张某要在北京工作,使这起劳动争议案的焦点是合同约定的工作具体地点不详,导致败诉。案例之二:赵某应聘某汽车厂担任总装调试工,这是技术活儿,工资较高;后来,企业将他调到一个非技术的低薪岗位,他不愿干,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合同上写的是担任“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工种,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导致争议败诉。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资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诺他每月能拿到两千多元的工资。工作几个月后,小李拿到的还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产生纠纷。最后,因老板口说无凭,小李没有得到他希望的报酬。 4、关于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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