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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便利的现代社会,我们的出行离不开交通工具,公交车更是许多市民出行的首选。公交车的特殊之处在于上下车门的开合均由司机掌握,一旦开合时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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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工伤认定,康复期终结后再鉴定等级,主张工伤赔偿。
1.乘客上下公交车被门夹伤应由公交公司担责,如果在事故发生时,乘客属于正常上下车,因公交车司机关闭车门太快,使乘客受到伤害,应向公交公司索赔。乘客自上公交车那一刻开始,就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作为客运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乘客安全运输到目的地。 2.据此,在客运合同法律关系下,承运人所负有的义务有两个基本方面:一是按照约定或者合理时间将乘客运至目的地,即合理运输义务;二是对乘客的人身、财物负有安全保障责任。
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骨折,达不到伤残程度,可按照工伤不够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赔偿。工伤受伤伤情较轻,够不上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100元/天×70%(社保支付)3、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单位支付)4、交通费:(社保支付)5、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劳动者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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