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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 1、劳动合同约的内容要注意全面; 2、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 3、即使在试用期内也要签订书面...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劳动合同有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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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形可以重新签订劳动者合同: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情况较复杂,须具体分析,例如:公司变更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劳动者已经签字,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需要看具体的劳动合同,如果不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求继续履行第一个劳动合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构成建立新的合同,所以针对第一个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构成违法解除,而非视为您本人自动离职。根据您的描述,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您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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