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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是在你们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享有一半的产权,虽然名字登记在女方。 2、如果离婚,在房贷没有清偿完毕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强...
你可以主张房子归你所有,因为虽然对方也有出资,但她证明起来比较困难,而且签订购房、贷款合同的可能也是你自己,还登记在你名下,这都是对你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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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女方已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至于装系费,考虑到男方也是在该房屋居住,可以折价或者拆卸,离婚的时候,男方可以主张女方对孩子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约定,换代的部分一并向女方主张。
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比较大,首先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同时,司法解释对于还贷的房屋也做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买房不写女性名字离婚一般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议不成的,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婚后买的房子一般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财产协议约定房子归一方个人所有的,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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