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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置房划分标准是什么?

2021-11-12
空置房屋的定义:是房地产市场的专用术语。严格来说,是指房屋竣工一年后未售出的房屋。一般来说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空置房屋的定义如下:1。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明确商品房空置面积类型分类的通知,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将商品房空置时间作为标准进行划分。空置时间在1年以内的为待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为滞销商品房;空置时间在3年以上的为积压商品房。二、市场开发商出售的尾房.被法院处罚.部分被拘留的房屋.开发商用于抵债的债权房均属空置房。退税空置房(1)建于1998年6月30日前,但直到1999年8月1日尚未出售的商品房,其定义标准以工程质量验收证书签署日期为准。(2)从1999年8月1日(含8月1日)到2002年底,购买上述空置商品房并缴纳契税的,可享受全额退还契税的优惠。此外,还有以空置房字面理解的所谓空置房,即开发商建造而未出售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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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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