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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你是什么地区了各地的标准不一样有的收取空置半年后50% 有的地方规定三个月后从第四个月开始按照70%收取 你一定要找到当地的这个类似文件...
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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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房屋买受人即业主之前,物业公司不能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在开发商交付房屋以后,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缴纳物业费。司法实践中,只要开发商正式通知业主入伙,自业主入伙之日起房屋就不算是空置房。因此,自业主收楼开始,即使房屋无人居住,也应按时全额缴纳物业费。
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
物业交付后长期空置的,其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践中,有的物业公司按一定减收,收50%-70%.如果物业合同中没有约定,业主可与物业协商。今年山东省物价局公布《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实际运行费用适当减收。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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