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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公文的督查催办。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由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要负责督查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督查催办,一般公文定期督查催办。...
加强对公文的督查催办。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由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文秘部门要负责督查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督查催办,一般公文定期督查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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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杜绝经营性收费办班。局内各单位组织的培训一律不许再以各种名义收费(包括资料费、培训费、强化费等)。计划内培训要按局长办公会议批准的计划以及办公厅批准的《培训许可证》执行;计划外培训,由办公厅与主办司协商经费来源。原则上取消各司对人和基层税务人员举办的收费培训班;严禁咨询等企业和社团以总局或总局有关司名义办收费、盈利性的培训班。
总局领导会见来访的外国部长、副部长或者相当级别的官方人士;与外国政府正式签署税收协定;代表中国政府参加国际组织;请求国务院领导人会见、宴请外宾或者出席总局组织的重大外事活动;总局领导认为需要请示国务院的其他重要涉外事项,由总局向国务院提出请示,经外交部审核,呈有关领导同志批准。会见外国非官方人士,由总局向国务院提出请示,经外交部审核后,呈有关领导同志自行决定_会见、特别行政区人土,由总局提出报告并经港澳办会签报批。会见来访的人士,由总局提出报告,经台办审核报批。会见重要华侨知名人士,由总局提出报告,经侨办审核报批。
局内各单位间办文、如有意见分歧,主办单位的负责同志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一般不得把未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上交总局领导;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单位应当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分管销总局领导进行协调或者裁定;上述公文凡涉及两个总局领导分管工作的,一般应当由局长或者局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签发;涉及重大问题又有明显意见分歧的公文,应当由局长决定或者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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