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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缓刑执行的开始与终止时间问题,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首先,自法院做出裁决并确定之日起,即算作缓刑启动之刻;其次,缓刑考验期限届满之时,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从用工那天开始,用人单位就与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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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按员工入职日期开始计算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缓刑考验期限应自判决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所谓“判决确认之日”是指判决正式产生法律效力的那一天。若在提出上诉或抗诉之后,经过二审程序仍然维持原判的情况下,缓刑考验期限应自二审判决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而言,他们必须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接受考察。在判决之前已经被羁押的日子,并不予以折抵缓刑考验期。若在一审宣判之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仍处于羁押状态,此时可以先做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将其转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等待判决生效后再按照规定交付考察。 缓刑考验期的长度应以原判刑期的长短作为依据,既可以与原判刑期相同,也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判刑期的两倍。缓刑考验期同样不能短于原判刑期,否则会影响到缓刑制度的充分发挥。缓刑考验期表明了对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未免除刑事处罚,是否实际执行刑事处罚,将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的表现。如果其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标准,缓刑考验期满后,就应当予以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均有权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合同起始日期为入职当天,试用期也应从入职当天计算,是试用期当天开始算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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