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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两套房,双方约定的,按双方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共同财产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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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割房产可以在任何时间段内进行,法律上也没有时效限制。 2、当时离婚时未涉及房产分割的,现在可以重新协议,二楼说“原则上不能重新分割”是错误的,法律上根本没规定这个所谓的原则。 3、重新分割房产不需要起诉,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有起诉的必要,所以一楼的说法也是错误的。 4、正确的做法是: (1)双方协商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协议,然后根据该协议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房产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不需要办理房产变更手续的,保留好相关协议就可以了。 (2)若双方协商不了的,须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哪套房产无法协商的就到该套房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如果是多套房产都协商不了的,选取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中对你们最为方便的法院进行起诉。
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获得的债权,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外形成的债务,或一方为了双方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为履行抚养、义务等所负债务而对外形成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共同债权很好理解在此不贅述。共同债务通常来讲,包括两方面: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及为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因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所负的债务;为履行抚养教育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等义务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发生的债务。为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个体工商业、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双方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证券交易活动所负的债务;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且收入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用投资,以个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虽由一方独自筹资但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
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了在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的三种情形,即(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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