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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一)制定、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三)听取...
小区成立业委会是业主自己的事情。达到以下条件后,需要你们小区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书面要求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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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二、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小区成立业委会是业主自己的事情。达到以下条件后,需要你们小区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书面要求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将书面要求交到小区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会出面指导组织。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召开,政府要参与进来,是因为通过首次业主大会,成立筹备组,制定出以后小区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稿和《业主管理规约》草稿,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后,形成小区以后的正式管理规定。政府在首次大会进行指导和监督,便于以后小区业主开展物业管理活动。你住的小区,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业主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并于会前告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就是这样了,大约。可以看《物业管理条例》和你们地方政府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相关制度等。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1、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3、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4、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5、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侯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业主认为有必要补充推荐候选人的,可由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侯选人,名单必须在业主大会召开七天前提交筹备组并由其公示7日。 6、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应当是5至15名的单数。 7、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8、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日内召开业主委员会委员会议,推荐产生业主委员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9、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书面申请包括成立过程和备案理由。同时,将选举结果告知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在自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之日起正式履行其职责。 10、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XX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章证明》。 11、业主委员会凭《XX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章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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