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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应具备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
代位权成立要件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存在;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权利,且该权利适宜代位行使;须债务陷于迟延;须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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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权成立的条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依法享有债权;债务人对相对人依法享有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之有关的从权利;从而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其适用的前提。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债之关系存在、债务人限于迟延、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等四个方面。 1.须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2.须债务人陷于迟延。 3.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其他要件的差异表现在行使主体、行使范围等方面。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以自己之名义行使属于债务人权利之权利。民法理论界对代位权的条件表述不一,称构成要件、成立要件、行使要件、适用要件等。事实上,代位权并非债的关系成立之时债权人即可行使的权利,在债的关系发生之时,债权人并未享有代位权,此等权利的享有需具备一定的客观条件,而且债权人也并非一定须行使代位权来实现自己的债权。由此表明在债权发生之后,代位权的行使应以代位权的成立为前提。债权人可否行使代位权,取决于其是否充分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因此,代位权的适用条件包括成立要件和行使要件。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债权人代位权要件问题,有三要件说、四要件说和五要件说。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婚后财产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具体如下: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一)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二)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四)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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