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我国现行破产法适用范围的有关规定,已不足以解决实践中大量债务不能清偿的问题,在完善各项具体的程序制度的同时,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不仅应扩大到非国...
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的规定,该法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新企业破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是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的法律。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合伙法》第八十五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届满,合伙人决定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原因;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第八十六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一半以上同意,可以在合伙解散后15天内指定一个或多个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自合伙解散原因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第八十八条清算人应当自确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登记债权。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财产按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配,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第九十条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在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申请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仍应当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九十二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 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4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234人已浏览
6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