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退休后返聘不属于工伤。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退休返聘的员工发生工伤赔偿如下: 1、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再具备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属于劳动关系,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内,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确定工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 2、返聘人员发生工伤的,应当认定为从事就业工作中受到的伤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设备费、必要的交通费和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以及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退休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因此,工伤应视为一般侵权行为,并根据侵犯人身权利进行赔偿。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是治疗和康复费用的合理费用。
有的退休返聘人员,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部门予以认定为工伤,按《条例》规定享有工伤待遇; 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有的省市允许其进行委托鉴定,参照《条例》规定的标准,由单位支付; 有的省市按民事纠纷解决,去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0人已浏览
22,997人已浏览
444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