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能的。虽然用人单位事后通过补签的方式将之前的期限予以了覆盖,也未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但是仍然不能豁免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的责任。相关规定...
倒签劳动合同不能免于支付两倍工资。事后补签并不能免除之前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未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合同不能免于支付两倍的工资。倒签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一段时间后补签劳动合同的现象。劳动者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但司法实践中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
只要用人单位没有按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而不管是否补签劳动合同,均没有任何免责事由。根据《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针对您的情况,2008年一月一日就应签订书面合同,自2008年二月开始依据第一款计算双倍工资,计算至2001年12月总计共11个月。自2009年开始,未签订书面合同,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第二款支付双倍工资,一直计算到2010年3月解除劳动合同。但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应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86人已浏览
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