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后,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合同约定预告登记。2、约定后,购房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过受理审核后,由...
1、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后,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合同约定预告登记。2、约定后,购房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过受理审核后,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应当遵循如下程序: 1、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2、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3、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4、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完工之前,预先将处于施工状态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买者的行为。为加强对商品房预售的管理,防止投机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我国对商品房的预售活动实行预售许可证制度。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是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是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三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了商品房预售的许可证明。
如果预售商品房符合再转让的条件,原预购人便可以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转让,没有办理预售登记的商品房转让就比较简单,开发商、买受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买受人与开发商解除合同,然后受让人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一过程不需通过房屋主管部门的批准及履行相应的程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1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