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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分割财产的事由有:合伙企业在面临合并、重组或者破产时,在对合伙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算后可以进行财产分隔。合伙企业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
继承纠纷,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 继承纠纷可分成两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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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条规定,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第88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案由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婚内财产分割案由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 13小时前
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条件: 1、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 (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2)合伙人退伙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3)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伙 (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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