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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和本人都负有法定的义务,管理人和本人既是债务人也是债权人。管理人对本人享有以下请求权:费用偿还请求权、债务代偿请求权、损...
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和本人都负有法定的义务,管理人和本人既是债务人也是债权人。管理人对本人享有以下请求权:费用偿还请求权、债务代偿请求权、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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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以避免损失(损失包括自己和他人,或者只是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者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者管理事务的行为是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管理者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从其动机来看,管理者的管理从为他人利益服务开始;就其效果而言,管理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最终都是本人所享有的。3、管理者管理他人事务没有法律义务。如果管理人与本人之间有管理事务的协议,或者法律规定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务的义务,则不构成无因管理。管理人对他人事务的管理只有在既无当事人协议又无法定义务的情况下才是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请求权是无因管理之债的债权人所享有的请求债务人支付管理费用、交付利益或赔偿损失的权利。无因管理之债的管理人和本人都负有法定的义务,管理人和本人既是债务人也是债权人。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有利于本人,并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或虽违反本人的意思,但是为其履行公益上或法定义务时,管理人对本人享有以下请求权: (一)费用偿还请求权; (二)债务代偿请求权; (三)损害赔偿请求权。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虽然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实际上有利于本人,管理人对本人仍可享有上述请求权,但是只能以其管理行为给本人带来的利益为限。 本人对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享有以下请求权: (一)管理开始通知和报告事务进行状况的请求权; (二)交付管理事务所得利益的请求权; (三)损害赔偿请求权。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 (一)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 (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 (三)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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