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拖欠工资拒付加班费经济补偿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
【拖欠工资拒付加班费经济补偿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拖欠工资拒付加班费经济补偿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纠纷涉及的赔偿比较多,具体有以下几项: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没有交社保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或者以现金补偿;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赔偿金; 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合法解除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5、加班没有支付加班费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6、未休年休假、法定节假日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倍工资; 7、收取押金、证件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必须返还。
【拖欠工资拒付加班费经济补偿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公司解除合同或者拖欠工资补偿: 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 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 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参见以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一、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拖欠工资拒付加班费经济补偿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单位拖欠工资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依法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对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作出了具体规定,即“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争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据此,你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仲裁。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据此,虽然现在距离劳动争议的发生已超过六十日,但该争议是拖欠工资争议,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存续就成为您主张能否得到支持的关键。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4人已浏览
337人已浏览
579人已浏览
4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