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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公司合并名义,要员工重鉴劳动合同且员工以前的工龄作废,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了经济补偿金的,那么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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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上述法律条款所要表达的核心意思为: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之中,如果劳动者出现了,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情况,也就是其工作技能、学习能力等方面的个人技能不能满足原岗位工作需要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会给予(亦有义务给予)这样的劳动者给予相应的技术培训,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其技能,满足原岗位的工作需要。若,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岗位的情形下,没有对其进行给水培训,对其进行了工作岗位的调整。经过上述“工作培训”或“岗位调整”,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下就构成了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有权提起30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按照劳动合同法40条额外支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后,亦应当按照该法46条第三款及47条的原则,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赔偿金原则为,每工作一年额外支付一个与的本人工资,不足半年按照半个月支付超过半年按照一个月支付关于补充问题的回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1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因此,在试用期之内,单位只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便不可以
这位朋友,你还是比较了解法律的,根据你提供的情况,答复如下: 第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法律规定的条件,例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况包括(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解除劳动,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赔偿金。 第二、用人单位应当自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象你这种情况,应当再向你支付四个月工资。 第三、未完全办理社保,你有权要求补缴社保。因未办理社保而遭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你有权主张。 劳动纠纷的事实往往比较复杂、凌乱,如有任何疑问,请电话联系。
1员工是旷工这是事实 2如果辞退合法辞退必须要有依据合法的依据适用员工的依据单位的制度不适用员工因为员工并没有签字并不知道如果据此直接辞退会有纠纷 3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旷工辞退的约定就可以直接依据劳动合同辞退这样就合法无需不补偿或者能够证明员工学习过制度知晓制度或者规章制度有备案等那么也是可以直接辞退的反之就是违法 可见规章制度对单位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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