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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具体是什么原因,如果是以下原因,用人单位就能以劳动者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并且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用人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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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您所描述的问题主要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如果确实是因为公司经营方式调整或者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也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需要提前30天告知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您已经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单位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认为单位的行为违法,您可以到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希望我的答复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劳动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生病的,不属于工伤,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因疾病经治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你单位可以按此条规定处理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实际原因写即可。劳动者只是履行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不需要征求用人单位的同意。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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