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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不能作为个人财产非法转让。国家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
可能性不大,市场经济异常火爆,很可能实行公司化农业生产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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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5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依据这一法规,以下四种做法,属于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侵犯农民权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一是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特别是发包方。二是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是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四是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农村村民申请住宅用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现在住宅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2、农村居民除了身边留下一个孩子外,其他孩子确实需要另立门户,现有的房屋用地低于分户标准;3、经主管部门批准,从外地迁入的农民没有住房;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5、退休、退休、退休的干部职工,退休的军人、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无房屋用地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房屋用地:1、出售、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房屋,然后申请房屋用地;2、一户一子(女)有一处以上(含一处)房屋用地;3、户口已经迁出,不在当地居住;4、年龄不满18周岁且不具备分户条件的;5、虽然住在农村,但户口没有迁到当地;6、其他规定不得建造或安排房屋用地。村民因出售或出租房屋使房屋用地达不到标准或丧失房屋用地的,不得再次申请房屋用地房屋用地不符合标准而相互调整,经批准可以申请房屋用地。
农村地区集体土地承包期限50年合法吗的规定,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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