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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约租房怎么处理

2025-01-16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时,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房屋的租赁范围、面积、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责任、转租和违约责任等。 如果租客在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后,由于租客自身原因不再需要租赁房东的房屋,那么租客应与房东协商解除租房合同,并请求房东退还已付房租及押金等费用。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租客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如果与房东协商不成,租客可以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已付房租及押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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